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导语 港澳居民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

  港澳居民短期来内地,要按照户口管理规定,办理暂住登记。在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学校等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机关、团体及其他机构内住宿的,应当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住在亲友家的,由本人或者亲友在二十四小时内(农村可在七十二小时内)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办理暂住登记。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违法处罚: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的或者冒用他人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的,除可以没收证件外,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伪造、涂改、转让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入出境通行证,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港澳居民在内地丢失回乡证办理出境问题:一是在遗失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境手续。申请人凭回乡遗失地派出所出具的《报失证明》或本人书面遗失报告向当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其身份后即可办理出境证件(工作日一般为3至5天)。二是来不及在遗失地申办或适逢节假日,申请人可直接在深圳罗湖口岸或珠海拱北口岸向公安部授权代办港澳同胞回乡证的香港中国旅行社或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申请。经核实身份、入境记录及确定不属于不准出境人员后,可即时获发一次出境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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