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电动自行车违章处罚规定有哪些?

导语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条例,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登记通行管理、停放充电管理、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作出相关解释。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29日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1. 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避免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非标)电动自行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流入市场;严查生产企业无认证生产、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对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

  2.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管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非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非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对违法销售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等影响电动自行车安全性能行为的,按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管理。运用全省统一的登记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的号牌式样制作电动自行车号牌,确保在5月1日开展登记上牌工作,确保在2022年底前完成现有在用车辆登记上牌任务;稳妥落实佩戴安全头盔制度,提示群众购置安全头盔;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4. 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在公共区域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等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督促快递、外卖企业站点设置集中充电场所,配置具有短路保护、自动报警等功能的安全充电装置。对发现电动自行车违法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依法清理;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责任。

  5. 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引导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逐步退出,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处罚。引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推动快递、外卖企业统一设计和采购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专用电动自行车,并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对配送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不得购买非标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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