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产假期间工资怎么算?
导语 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计算方式: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生育假)。
1、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女职工
依法合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2、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
①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在秦皇岛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这个生育津贴可以理解为产假工资)。
②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产假+生育假)。
生育津贴举例说明:
秦皇岛目前的产假天数至少是158天,小丽顺产一个宝宝,休产假158天,所在公司上一社保年度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而她的上一社保年度月工资为1万元。那社保基金支付的金额为:8000/30*158=421333元;因为她的工资高出平均工资2000元,这部分业2000/30*158=195333元还需要由单位补足。
所以,她总共可以领取的生育津贴就是4318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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