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落户(录用国家公务员迁入)条件/标准有哪些?

导语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落户秦皇岛的,需有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工作规范》、《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5]36号:

  市外户口迁移(录用国家公务员迁入)

  办理地点:各县区局户政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即办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条件:

  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招录、工作调动等原因申报本人及其随迁人员户口迁移的,县级公安机关凭具有调配权的人事、组织部门的证明核准后由公安派出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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