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海港区开展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年审的通知

导语 海港区公租房年审已开始,请各位保障户通过“海港区保障房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提交材料,时间截止至11月30日。

  海港区公共租赁住房年审已开始,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为避免群众大规模聚集,从今年起海港区启用年审小程序线上审核请广大保障户于2022年11月30日之前线上提交材料用手机微信扫码或关注公众号海港区保障房中心(点击此处获取公众号二维码)。咨询电话(0335-8605905)

  注意事项:

  1、身份证要拍正反面

  2、所有材料只需要按提示拍照原件(不要拍复印件)

  3、户口本要拍首页和家庭成员户口页

  年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民政部门已年审的低保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单身人员需自写承诺书);

  (5)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街道办事处开具的低收入确认书;

  (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5)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6)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类家庭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证原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包括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异、丧偶及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自写单身承诺书);

  (4)工作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城市区城镇户籍家庭需提供养老保险收入凭证;

  (6)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海港区居住证、海港区劳动(聘用)合同、海港区社会保险缴交票据(满1年)原件;

  (7)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需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8)审核受理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022年7月11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秦皇岛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公租房年审最新情况、租贷期间注意须知、咨询电话、各区房源(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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