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来秦皇岛怎么申请公租房?
导语 根据《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冀政〔2011〕68号)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 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详见全文。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在申请地工作,持有申请地居住证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满一年)。
申请所需的资料
申请人向户籍(居住证)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等相关表格,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低保证或收入证明(退休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明细、在职人员工资收入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变卖房产治病的,需提供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相关病历及医药收据等材料;
(五)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劳动或聘用合同(加盖单位公章)、社会保险缴交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
(一)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审核程序,可参照城市区执行。
(二)此通知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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