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办理须知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秦皇岛职工可根据相关方式办理按年委托提取业务

  一、办理渠道

  (一)柜台办理;(二)网上办理。

  二、办理方法

  (一)柜台办理

  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须由借款人及配偶到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

  携带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各自名下银行一类储蓄卡(原件)。

  办理地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业务大厅(红旗路与海阳路交叉口建行六楼)、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

  (二)网上办理

  借款人(配偶)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厅—业务办理/个人用户—提取业务—按年委托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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