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租房保障范围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按照《河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了公租房保障范围。

  公租房保障范围

  按照申请家庭户籍、收入等情况,公租房保障分为三类保障家庭。

  第一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二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且实际居住;

  (二)城镇低收入家庭;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第三类保障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市区城镇户籍人口的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辖区上年度收入标准2倍以下;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 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一人户住房总建筑面积低于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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