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房屋出租需要备案吗

导语 注意啦!根据秦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秦皇岛市房屋出租需要向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

  问:秦皇岛房屋出租需要备案吗?

  答:需要

  根据皇岛市居住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居住房屋出租的,出租人应当自居住房屋出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委托的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备案,并报送下列信息:

  (一)持不动产产权证书或者其他权属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出租条件的,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二)承租人(包括其他实际租住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性别、民族、户籍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

  (三)出租房屋的地址、租期、租赁用途、租金数额、使用功能等基本情况。

  房屋出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出租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原登记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报送信息

  (一)通过公安机关或者综合服务管理机构开通的手机客户端、互联网等信息化渠道报送;

  (二)向居住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报送,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公安派出所或者综合服务管理机构转报;

  (三)由为出租人介绍出租房屋的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向公安派出所或者综合服务管理机构转报;

  (四)到公安派出所或者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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