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供热滞纳金收费标准

导语 注意啦!秦皇岛市供暖缴费超过2024年4月5日缴纳热费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还未缴费的市民快快前去缴费哦!

  秦皇岛供热滞纳金收费标准

  秦皇岛供热期为每年的11月5日至次年的4月5日,热费采取全采暖期连续计算的办法。

  热费预收缴期为每年8月1日至11月4日,对一次性缴清热费的给予5%的价格优惠,11月5日至次年4月5日为热费收缴期,超过热费收缴期缴费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18C2C不低于16C),科学的组织生产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热,要设定用户室温检测点定期检测,确保年度平均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秦皇岛市供暖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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