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电动自行车上牌登记后怎么申请注销登记?
导语 申请注销登记的办理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电动车号牌,前往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办理条件: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1、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
2、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注销情况说明;
3、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
4、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1、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4、属于被盗抢的;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电动自行车上牌专线咨询电话:0335-8900112
办理地点:各交警大队警务站地址
1、一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和平大街警务站。
2、二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人民广场警务站。
3、三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地址:黄河道岗。
4、四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地址:北环路警务站。
5、五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北戴河区海宁路82号。
6、七大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南戴河中心岗。
7、港航支队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光明路警务站。
8、车辆管理所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地址:民族北路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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