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办理须知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秦皇岛市职工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办理见全文。
一、办理渠道
(一)柜台办理;(二)网上办理。
二、办理方法
(一)柜台办理
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须由借款人及配偶到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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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证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办理地点: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业务大厅(红旗路与海阳路交叉口建行六楼)、各县区管理部业务窗口。
(二)网上办理
借款人登录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厅—业务办理/个人用户—贷款业务—委托扣划签约。
特别提醒
1.《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和《公积金按年委托提取》业务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签约。
2.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签约业务,职工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应大于或等于应还贷款本息额;且公积金个人账户必须保留六个月以上还贷款本息额。
3.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签约业务前,应将该笔贷款应提未提部分提取完毕后,再办理《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签约业务。
4.当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全额偿还当月贷款本息时,由系统自动从借款人银行还款账户中全额扣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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