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一、调整自来水价格的依据

  我市是沿海开放城市,地表水奇缺,80%来源于降水,由于近年来我市降水量下降,导致水资源匮乏,不可支配量巨大,不能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调整水价,促进节约用水是当务之急。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计价格(2002)5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冀政(2001)44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及省物价局、水利厅冀价工字(2001)116号文件《关于调整秦皇岛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精神,及由于城市建设给水改造工程、水厂工艺改造、水质标准提高等因素,使企业制水、供水成本增加,决定对我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的原则

  为了使这次自来水价格调整的科学、合理,在研究调整方案时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本着有利于全社会节约用水的原则,利用价格杠杆,调整水价,保护水资源;二是本着有利于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原则,加快城市自来水供水设施的更新改造,不断提高水质标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三是考虑企业、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的原则;四是参照周边地区水价。

  三、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市自来水总公司2001年来水总量9824万吨,实际完成售水量8924万吨(损耗占9%)。根据以上调价依据和原则,调价方案如下:

  1、2001年自来水公司售水量为8924万吨,(损耗占来水量9%)计算各行业售水比例如下:

  居民学校:8924×36.7%=3275.11万吨

  行政事业单位:8924×5.8%=517.59万吨

  工业企业:8924×41%=3658.84万吨

  商业服务业:8924×5.7%=508.67万吨

  饮食休疗单位:8924×10.3%=919.17万吨

  特种行业:8924×0.5%=44.62万吨

  2、各行业用水调价测算:

  居民学校由现行每吨0.70元调整为1.03元

  3275.11万吨×0.33元/吨=1080.79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由现行每吨1.02元、1.05元调整为1.37元

  517.59万吨×0.33元/吨=170.80万元

  工业企业由现行每吨1.12元调整为1.42元

  3658.84万吨×0.30元/吨=1097.65万元

  商业服务业由现行每吨1.13元调整为1.46元

  508.67万吨×0.33元/吨=167.86万元

  饮食休疗单位由现行每吨3.10元、3元调整为3.39元

  919.17万吨×0.34元/吨=312.52万元

  特种行业由现行每吨8.40元调整为15元

  44.62万吨×6.60元/吨=294.49万元

  3、本着水价机制形成有利于节水的原则,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每月每人3.5吨,实行平价,3.5——5吨实行高价,在每吨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5吨以上每吨加收水费5元。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量由市节水办拿出限量意见,分别实行平价和高价。

  4、水务局要加强执法,取缔非法开采地下水;提高水资源费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控制地下水开采。

  5、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线补助的城市居民,免交各种附加费,只交纳基本水价。下岗职工继续执行市政府有关优惠政策。

  6、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水费收入的监管,调价后扣除成本所增加的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用于自来水的发展建设。

  7、自来水公司人员目前较多,应加强管理,加大改革力度,不断降低成本,增加效益。

  8、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从二○○二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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