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新房贷款代收费用明细
导语 为了及时办理产权登记和产权抵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将为贷款客户统一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在发放贷款时客户应缴纳相关费用。
一、契税:按照国家新的政策,140㎡以下预收总房价的4%;140㎡(含)以上预收总房价的4.5%(代契税征管所暂收);
二、产权登记费:80元/笔(代房产局暂收);
三、抵押登记费:80元/笔(代房产局暂收);
四、公证费(公证处收取):100元/笔(该公证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房产证所做的公证).
说明:客户在办理新房贷款时缴纳的各项费用由“中心”统一管理。截止到办证交费日,由“中心”为客户支付利息。具体为3个月以内按活期利率计息,3个月(含3个月)以上按定期3个月的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