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无法申领秦皇岛生育津贴?
导语 生育保险待遇分为生育医疗费待遇和生育津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还有其他四类无法申领的情况,详见正文。
哪些情况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①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女职工依法合规生育的,女职工产假、节育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照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支。
③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秦皇岛市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④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秦皇岛市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配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可选择按照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定额补贴的50%享受待遇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额报销规定享受待遇。
⑤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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