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禁飞期间无人机能起飞吗?
导语 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无人机,禁飞期间(2022年7月1日0时起至2022年8月31日24时),临时管控措施在秦皇岛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执行。
无人机属于禁飞对象。
根据2022年6月2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
1. 禁止飞行的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2. 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3. 因医疗、体育、气象、警务、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需利用低空慢速小目标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电话:0335-5933070;5933080)提出申请(超出秦皇岛市空域管制的由山海关机场空管中心协调处理),经批准并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市公安局旅游警察支队,电话:0335-4030440)备案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