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秦皇岛农村地区落户最新政策

导语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即将于明年(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秦皇岛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村地区落户政策的实施意见》

  农村户口迁移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或在农村原籍恢复户口

  1.夫妻双方一方具有我市农村地区常住户口,其无工作的另一方投靠配偶的;

  2.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前户口在农村,毕业后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农村原籍的;

  3.因参军农村户口被注销,退役后未安置就业或在本地安置就业,且未落户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无工作的人员,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

  1.60周岁以上老年父母投靠农村年满18周岁子女的;

  2.未达法定婚龄或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投靠农村父母的;

  3.本人在农村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4.因结婚户口由农村随配偶迁移,离婚满3年或丧偶后回农村原籍生活的;

  5.已注销农村户口的现役军人,其配偶投靠现役军人农村父母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同意,可以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农村:

  1.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回农村原籍落户的;

  2.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乡村振兴急需人才,在就业创业农村落户的。

  (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依照有关规定在安置地直接办理户口迁入。

  农村地区的认定标准及界定范围

  农村地区的认定标准:保留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村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未享受城镇公共服务。

  农村区域的界定范围:以国家行政区划为基础,保留村民委员会户口登记地址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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