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经开区女职员休产假期间可以享受津贴待遇吗?
导语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在生育前在秦皇岛市连续缴满12个月及以上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信息科2022年2月9日发布《秦皇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及条件:
1. 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非财政拨款单位正常缴费参保人员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前在秦皇岛市连续缴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时间),方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在秦皇岛市连续缴费未满12个月,在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后在本市继续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一次性补支。
➤➤拓展阅读:
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1年11月23日修订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11月23日起施行。
1.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延长婚假十五天。
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六十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九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
3. 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各十天育儿假。婚假、产假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护理假和育儿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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