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积金每年可提取几次?可以提取多少钱?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秦皇岛职工可根据提取用途不同次数和金额的对应提取。

  提取额度和次数规定

  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租房每满一整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规定的提取限额。

  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载明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其中:全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房款总额;贷款购房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已付费用。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加装电梯费用该户家庭的分摊金额。

  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每满一整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的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周年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每年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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