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租房收费标准

导语 依据《关于下发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6〕34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电梯费)为:海港区9元/平方米/月,开发区西区参照海港区标准执行。

  秦皇岛公租房收费标准

  海港区9元/平方米/月,开发区西区参照海港区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依据《关于下发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6〕34号)规定,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电梯费)

  特殊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一类家庭(低保家庭),按建筑面积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二类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建筑面积3元/月/平方米全额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三类家庭,租金标准9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拓展阅读

  公租房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一般为2-5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承租期限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注意事项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房产情况发生变化,是否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如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猜你想看

  点击查看:秦皇岛公租房政策一览

  点击查看:秦皇岛公租房申请材料

  点击查看:外地人来秦皇岛怎么申请公租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秦皇岛本地宝】,关注后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秦皇岛最新公租房申请入口及方式,申请流程、审批名单公示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