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公租房收费标准
导语 依据《关于下发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6〕34号)规定,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电梯费)为:海港区9元/平方米/月,开发区西区参照海港区标准执行。
秦皇岛公租房收费标准
海港区9元/平方米/月,开发区西区参照海港区标准执行。
收费依据
依据《关于下发城市区公租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秦价费字〔2016〕34号)规定,秦皇岛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含物业费、电梯费)
特殊情况
公共租赁住房一类家庭(低保家庭),按建筑面积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3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二类家庭(低收入家庭),按建筑面积3元/月/平方米全额收取租金;
公共租赁住房三类家庭,租金标准9元/月/平方米收取租金。
拓展阅读
公租房期限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承租期限一般为2-5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定期对承租期限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进行复核。经复核已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注意事项
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当期选房开始之日起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房产情况发生变化,是否须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期限内,承租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经审核后如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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