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秦皇岛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最新政策
导语 2024年10月10日,秦皇岛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出关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10月15日正式执行其中有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详见下文!
2024年10月10日起,秦皇岛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2024年10月15日正式执行,其中有适用范围申请条件、所需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一、什么是商转公
商转公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它是指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我市缴存职工,可申请将自身尚未结清且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包含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变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适用范围和对象
借款申请人需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 18 周岁的自然人,同时是原商贷的借款人以及所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共有人,且产权共有人之间应为夫妻关系。商转公贷款的房屋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自住住房,像商铺、公寓、独栋别墅等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在此列。当前,商转公贷款面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我市缴存职工,异地缴存职工暂不在此范围之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可申请办理商转公。
三、商专公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必须为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产权人;
(二)原商贷还款历史记录中不存在连续3期或者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行为;
(三)申请人原商贷尚未结清,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结清全部贷款;
(四)原商贷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且登记日期满5年;
(五)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产权共有人须同意以该房产作为抵押;
(六)原商贷所购房屋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四、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还后贷”或“以贷还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方式不限原商贷银行范围,“以贷还贷”方式要求原商贷银行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
“先还后贷”
1. 申请人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房产所在地管理部,提出商转公申请。若经审核符合条件,管理部会确定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要素。
2. 管理部审批通过后,会通知借款申请人自行筹集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当申请人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解除原商贷抵押登记后,需携带商贷结清证明及相关材料前往管理部办理后续贷款手续。
3. 在确认抵押完成后,市公积金中心会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与申请人约定的个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房产所在地管理部递交商转公申请。若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管理部会明确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以及还款方式等要素。
2. 申请人凭借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以及相关材料,前往管理部完成商转公贷款的签约、审批以及顺位抵押等相关手续。
3. 市公积金中心在确认抵押生效后,将贷款发放至原商业贷款银行指定的账户。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以自筹资金结清差额部分,并办理商业贷款结清或销户手续以及抵押登记撤销手续。
五、申请公转商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商转公业务,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婚姻状况证明;
(二)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30天内征信报告;
(三)原商贷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
(四)原商贷借款合同、商贷银行盖章确认的近1年的商贷还款明细(包括贷款基本信息和贷款余额);
(五)选择“先还后贷”方式的,贷款审批时提供原商贷结清证明。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审批时提供原商贷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贷款同意书;
六、申请商专转公需要费用吗?
市公积金中心所有业务包括商转公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职工知悉。
注意事项
申请人在收到商转公贷款确认通知后,6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终止办理该商转公贷款:
(一)未结清原商业贷款,未撤销原商业贷款抵押的;
(二)原商贷抵押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更的;
(三)对原商贷抵押房屋设立居住权,设定其他抵押,原商贷银行不是唯一抵押权人的;
(四)原商贷抵押房屋被查封、扣押的;
(五)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名下的;
(六)存在贷款风险及影响抵押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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